長臂管轄
沈伯洋認為,對政治言論與重大刑案採取跨境追訴的法律脈絡不同,應避免只因名稱相同而混為一談。
本文依質詢時間整理為八個主題:長臂管轄的差異、威脅如何逐步升高、陸委會的資源與因應、出境風險提醒、政治犯與雙重犯罪原則、海外警察站,以及外交部對 APEC 等後續情勢的關注。官員說明與委員主張分別標示,避免把質詢中的判斷誤寫成已確認的法律結論。
沈伯洋開場提醒,今天的個案與自己有關,因此標示「涉己事件」。他表示,自己在韓國參與活動期間得知中國方面要對他立案偵查;但質詢重點不只在個人,而在這類作法會不會擴及其他人。
沈伯洋指出,各國法律都可能處理境外犯罪,但他認為,民主國家的長臂管轄與中國以言論或政治立場為由追訴的做法並不相同。他以重大刑事案件與「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等概念作對比,並提及《懲治台獨22條意見》及中國國安法規。
沈伯洋以灰色地帶行動作比喻,描述他觀察到的威脅升高:先是網路上的懲戒表態,接著擴及家人或有商業往來者,再進到立案偵查;他擔心未來可能出現通緝、缺席審判等情況。
陸委會副主委回應,中國涉台系統規模龐大,官方涉台人員估計約五、六十萬人;相較之下,陸委會同仁約百餘人,年度預算不到新臺幣 10 億元,並稱當年度預算受到刪減,部門執行反統戰與風險宣導工作面臨資源限制。
針對如何讓對岸知道法律戰有成本,副主委表示,不會採取「以暴制暴」方式,而是公開相關手段,並在交流審核上採取具體作為。他舉例說,若對岸涉台人員申請來臺交流,但同時以不文明手段恐嚇臺灣國人與國會議員,陸委會會考量當時情勢,不予核准部分申請。
林佳龍指出,中國的境外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不只影響臺灣人,也牽涉其他國家的司法主權與人權。他提到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也關注相關問題,並表示外交部會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通報與應處。
沈伯洋原本還想追問 APEC,但因質詢時間將盡,將問題留待下次。他提醒,當屆 APEC 預計在中國舉行,相關外交情勢,以及美中領導人會談後可能出現的變化,都與臺灣外交與國人出境安全有關。
以下重點依文章內容整理,訪談觀點、機關說明與公民建議各自保留原有發言者脈絡。
沈伯洋認為,對政治言論與重大刑案採取跨境追訴的法律脈絡不同,應避免只因名稱相同而混為一談。
他擔心從個人、親友到軍公教、司法工作者與一般民眾都可能受到寒蟬效應。
副主委以百餘名同仁、不到 10 億元預算說明業務資源與對岸涉台系統規模的落差。
陸委會說明會揭露風險、提醒出境注意,並視情況審查對岸涉台人員交流申請。
外交部表示已要求外館與駐在國政府建立通報協調;引渡涉及政治犯保護與雙重犯罪原則。
林佳龍談及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應對跨國鎮壓及海外警察服務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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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開場提醒,今天的個案與自己有關,因此標示「涉己事件」。他表示,自己在韓國參與活動期間得知中國方面要對他立案偵查;但質詢重點不只在個人,而在這類作法會不會擴及其他人。
他提到,公開名單、針對軍人及資通電軍人員,乃至法官、檢察官的訊息,都可能讓一般民眾開始擔心:如果在海外遇到同類情況,該如何處理?他因此請陸委會從制度與風險宣導角度說明。
沈伯洋指出,各國法律都可能處理境外犯罪,但他認為,民主國家的長臂管轄與中國以言論或政治立場為由追訴的做法並不相同。他以重大刑事案件與「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等概念作對比,並提及《懲治台獨22條意見》及中國國安法規。
這是沈伯洋在質詢中的法律與政治判斷。文章在此保留其說法脈絡,不將其概括成對各國司法制度的完整描述。
沈伯洋以灰色地帶行動作比喻,描述他觀察到的威脅升高:先是網路上的懲戒表態,接著擴及家人或有商業往來者,再進到立案偵查;他擔心未來可能出現通緝、缺席審判等情況。
他的核心問題是,如果相關行動不需承擔代價,對象是否會從政治人物延伸到軍公教、司法工作者及一般人。這也是他要求陸委會同時回答「如何增加法律戰成本」與「民眾需要知道哪些風險」的原因。
陸委會副主委回應,中國涉台系統規模龐大,官方涉台人員估計約五、六十萬人;相較之下,陸委會同仁約百餘人,年度預算不到新臺幣 10 億元,並稱當年度預算受到刪減,部門執行反統戰與風險宣導工作面臨資源限制。
副主委表示,陸委會會持續揭露相關作法與意圖,協助國人認識風險;也會提醒公務員及國會議員出境時提高警覺。以上人力與預算數字為備詢官員在會中的說明。
針對如何讓對岸知道法律戰有成本,副主委表示,不會採取「以暴制暴」方式,而是公開相關手段,並在交流審核上採取具體作為。他舉例說,若對岸涉台人員申請來臺交流,但同時以不文明手段恐嚇臺灣國人與國會議員,陸委會會考量當時情勢,不予核准部分申請。
沈伯洋接著把問題帶到海外旅行與外交活動:如果立法委員或一般臺灣人前往第三國,可能因北京方面的法律主張受到壓力,政府要如何提供提醒與協助?
沈伯洋提到,外交人員出訪或駐外期間也可能遭遇跟監、騷擾等情況,甚至被迫搬遷。他詢問外交部如何保護外交同仁,並避免相關行動干擾國會外交。
外交部長林佳龍表示,外交部已通電要求外館與駐在國政府溝通協調。林佳龍並說明兩項引渡相關原則:政治犯或良心犯不應被引渡;引渡通常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也就是相關行為在請求國與所在國都須具備法律基礎。這是部長在質詢中的概括說明,個案仍須依當地法律與程序處理。
林佳龍指出,中國的境外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不只影響臺灣人,也牽涉其他國家的司法主權與人權。他提到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也關注相關問題,並表示外交部會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通報與應處。
他也提及中國在海外設立「海外警察服務站」的爭議。沈伯洋則提醒,政治異議人士可能被改以金融犯罪、洗錢等罪名包裝,增加辨識與防範難度。
沈伯洋原本還想追問 APEC,但因質詢時間將盡,將問題留待下次。他提醒,當屆 APEC 預計在中國舉行,相關外交情勢,以及美中領導人會談後可能出現的變化,都與臺灣外交與國人出境安全有關。
這場質詢留下的政策問題包括:如何持續更新出境安全資訊、如何讓國際夥伴能及時協助,以及如何在防範政治性追訴的同時,保留正常交流與司法程序的界線。